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于10月30日发布通知,旨在促进养老理财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通知明确 ,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地区将扩大至全国范围,试点期限设定为三年 。
通知强调,鼓励试点理财公司发行10年期以上或最短持有期5年以上的长期限养老理财产品。对于10年期以上养老理财产品规模占比较高的试点理财公司 ,监管评级中将予以适当加分。此外,支持试点理财公司在养老理财产品购买、赎回 、分红等方面进行灵活设计,以更好地匹配投资者的个性化养老需求 ,并提供养老金融综合解决方案。
通知还提到,将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支持理财公司投资与养老特征相匹配的长期优质资产 ,并通过适当方式参与投资国家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加大对健康产业、养老产业和银发经济的支持力度 。同时,理财公司应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综合考虑养老理财产品所投资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与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具体措施 措施 内容 扩大试点地区 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地区扩大至全国,试点期限三年。 鼓励长期限产品 鼓励发行10年期以上或最短持有期5年以上的养老理财产品 。 资金支持 支持理财公司投资长期优质资产 ,参与国家重大工程和项目建设。 风险管理 强化信息披露,充分提示风险,严格产品代销准入,优化产品估值规则。通知还涉及了养老理财产品设计的完善、多样化养老金融服务的提供、内部管理机制的持续完善以及风险管理的加强等多个方面 ,以确保养老理财业务的稳健发展 。



